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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重复办展 相似展会间隔时间将不少于15天

文章来源: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:2010/5/7 15:22:02 关注人数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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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 《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昨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据了解,“重复办展”是广州展会市场存在的最突出问题,为此《草案》规定举办同质相似的展会间隔时间不少于15天。另外,《草案》还要求,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用分类档案数据库,对各类展会从业单位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分类,将信用低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重点监管。

   广州重复办展问题突出

  《草案》规定,举办内容、名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展会,前后间隔时间应当不少于15天。

  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介绍,近两年工商部门的展销会登记数据统计显示,2008年全市共举办展会162个,其中“同期同质展”11宗,涉及安防、茶叶、动漫、美容美发、汽车、消费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9种类型的26个展会;2009年1月至7月,全市共举办展会86个,其中“同期同质展”6宗,涉及保健品、电力设备、烘焙、美容美发、汽车、汽车用品6种类型的14个展会,约占总办展数量的16%,间隔期均在一个月之内(含一个月)。

  如果申请举办的内容、名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展会前后间隔时间少于15天的,怎么办?《草案》规定,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按以下原则处理:同为首次举办的展会的,申请在先的展会优先登记;非为首次举办的展会的,专业性程度较高、展览规模较大以及连续举办届数较多的展会优先登记。

  违法企业向社会曝光

  此外,《草案》还规定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应当真实,不得发布虚假和引人误解的招展信息。展会举办期间,参展商不得从事与展会名称、内容不符的活动,否则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参展商不得违法销售保税展品。

  市工商局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,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、联系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,同时要建立信用分类档案数据库,对展会举办单位、场馆单位、参展商及其他展会从业单位开展信用分类监管,并定期公布违法办展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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