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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参展费用详情

文章来源:eshow365 发布时间:2012/11/20 11:33:33 关注人数:   查看此展会详细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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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览是一种市场拓展方法,它提供了最有效的面对面的沟通。它把供应商、采购人员、潜在客户、顾问和媒体聚集到了一起;同时,展览为新产品发布、品牌传播、确立行业地位、维护老客户和配合媒体报道提供一个实时沟通的平台。

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将于2010年6月04日至6月07日在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,让您获得第一手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动态和资讯,把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。

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该展会的参展费用:

展台规格、租金、参展条件和须知 1. 展台规格及租金标准展台位置A区(W1馆)B区(W2,W3馆)C区(W4馆,连廊)展台类型标准展台光 地(36m2以上)标准展台光 地(36m2以上)标准展台光 地(36m2以上)展台租金350美元/m2310美元/m21100元/m2980元/m21020元/m2920元/m2 注:(1) 以上租金标准仅适用于内资企业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▲提供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; ▲所有展品必须为中国境内制造的中国品牌; ▲展览会期间,本企业展台不得有外藉工作人员、不得发放境外厂商资料。 (2) 中外合资企业展台租金在B区、C区展台租金标准上增加1倍。 (3) 国内企业代销国外产品,展台租金视同中外合资企业。 (4) 外商独资企业,展台在B区、C区,租金按国际展区租金计算。 2. 标准展台(3m×3m)设施配备 三面白色围板、满铺地毯、1张咨询台、2把折椅、2支照明灯和1个220V/5A电源插座(非照明用电)、中英文公司名称楣板。 3. 光地(最小租用面积为36m2) 所需地毯、水、电、气及特殊装修管理费用等另付。 4. 参展须知 (1) 参展商不得擅自撤销展台或将展台租借他人; (2) 展览会期间,严禁零售展品,严禁展出与玻璃无关的展品; (3) 标准展位内所有材料及设施在展期内仅供租赁,严禁在展板上刻划、张贴、涂写、打孔、钉钉,如有损坏,展商须照价赔偿; (4) 对于任何不符合展馆搭建规程或主办方搭建指南的展台设计,展馆或主办方有权予以清除或调整,一切相关费用由展商支付; (5) 演示设备所用的水、电、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主场搭建公司支付,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,提供给主场搭建公司; (6) 参展商在距开展前3个月内,单方面要求将标摊展位转为光地,展位费差额不予退还; (7)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各种弹力布作装饰材料; (8) 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85分贝以下; (9) 参展商必须保证参展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如果参展商品的商标、版权、外观设计、实用新型专利等被投诉,主办方经初步核实后,参展商有义务主动将涉案商品遮盖或撤展; (10)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。 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,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位,展台租金不予退还。

您要获取更多的展会资料请联系QQ:1652701705电话:021-62990137-812/8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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